第一銀行押匯弊案中,柯芳澤、林泰治、張國隆這三位原本身為第一銀行高階主管、卻在壯年時鋃鐺入獄的司法受害者,經過九十九位法官更十二審、在司法長河中泅泳二十九年半,卻仍然到不了終局判決的彼岸。和他們一樣被司法長蛇纏身,歷經十二次死刑、七次無罪,最後改判無期徒刑,蹲了十幾年苦牢的華定國,也是訴訟延宕的受害者。訴訟程序的三角關係現在看來更像使船艦飛機迷失的百慕達三角洲,令流浪在法庭數十年的當事人們,茫茫然不知所終。作者江元慶主修新聞,在他的筆下,台灣司法制度的諸多缺陷,猶如希臘神話中的戈帝亞斯之結,自司法改革尚未開始的時代便纏繞糾結迄今。

  首先,是制度層面的問題。在這樁更十二審的官司中,一審、二審及三審對於事實認定爭執不休,光是附表因重複影印而模糊不清、數據資料無法辨認等問題,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間不斷地發回、抓錯,就耗費了十六年。究竟被告三人有無故意藉押匯途徑圖利詐欺者的故意,抑或只是奉上級之命行事──這個主觀要件的調查,經過調查局、檢察官、更十二審九十九位法官的判斷,仍然無法定奪。貪瀆案件定罪率最低僅有兩成九,原因是「偵蒐不易,取證困難」;既然如此,檢察官是否更應該在掌握充分證據後才起訴被告,而非濫行起訴?

  其次,是專業能力問題。銀行業務涉及金融知識,然而許多法官並不具備這方面的專業長才;光是押匯業務的執行方式,就讓被告解釋了十幾次,檢察官和法官仍然不懂;在這樣的情況下,會造成訴訟延宕,也是勢所必然。我國金融專庭在2008年甫成立,便已審辦許多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委實值得稱慶;然而如林孟皇法官《羈押魚肉》書中「專業法庭法官欠缺專業?」一文所提到專庭法官的產生機制及股別過少、法官審理案件過於集中等問題,究竟該如何建立具備專業智識又受到人民信賴的專業法庭,目前制度仍有改進的空間。

  第三,是法官工作負荷的問題。作者由案件與法官人數等數據、優良法官王聖惠法官、十七位法官在職死亡及因積案及延遲審判案件過多而被彈劾的八十七人次法官等看似不同的故事,逼近同一個核心:法官的分案量不均。基層法官可能因案情複雜、事實認定困難、法官頻繁更迭、經驗不足等原因,造成大量延遲審判的案件累積;民國九十四年後,各審級法院的未結案件總數,更連續在十九萬件上下徘徊。「辦案成績優良」的法官,往往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仍無法清除積案;然而,採取限量分案的最高法院,卻曾被律師當著翁岳生前司法院長的面指責「只上半天班,下午都在玩。」雖然積案的形成原因很多,不能僅以此為由概括案件無法終結的原因,但這仍然反映了審級制度中法官分案量不均的問題。

     其實三位被告的羈押天數,早已超過刑期:柯芳澤為兩年六個多月,林泰治及張國隆則是四年一個多月。歐洲人權法院審理的馬西案中,英國刑事法院因延誤審理四年而被判賠五千五百英鎊;在波蘭的柯德拉案中,歐洲人權法院更鄭重宣示國家具有給予延遲審判當事人公平賠償的義務。反觀台灣,三名老人已身陷官司三十年,二人的冤獄賠償請求被駁回、一人僅以一天三千五百元計算賠償。台灣司法人權觀念落後國際,何止千里?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雖然我國在2010年通過了「妥訴審判法」,期能解決案件延宕現況、落實妥速審法概念;然而新法是否真能拯救其他同樣流浪法庭數十年的當事人,還是會淪為「積案清理法」,則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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