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標題,自然知道內容是向維吉尼亞˙吳爾芙(1882-1941)致敬。這位二十世紀現代主義與女性主義的先鋒作家(此處我刻意避開『女作家』這個詞,就如同我也不喜歡『女立委』、『女教授』、『女律師』這些稱呼,似乎暗示傑出人士皆以男性為原則、女性為例外。扯遠了),說過一句話:「女人若是要寫小說,一定要有錢和自己的房間。」 ("A woman must have money and a room of her own if she is to write fiction.")在《空間就是性別》出版的2004年,這句話仍是女性主義者的至理名言;而直至2011年的今日,還是有許多女性,依舊為擁有自己的房間而不懈地努力著。
就拿我從小看到大的女性典範--我媽媽--來說吧。
我家是棟三層樓的透天厝,不缺房間。客廳、餐廳、廚房是少不了的。主臥室自然是最大最漂亮的那間。一間從我還跟爸媽膩在一起睡時就已經空著等我進駐的女孩房。一間原本是客房、被我弟佔據後就變成大家敬而遠之垃圾窟的男孩房。一間從地上到天花板長滿像鐘乳石石筍書堆的爸爸書房。一間保留給遠在台北的祖母的孝親房,十幾年來每年使用半年多,祖母去世後便淪為雜物間。--這樣算算已經五間了,那媽媽的房間呢?--答案是沒有。完全沒有媽媽專屬的私人空間。
但我媽媽也是位忙碌的職業婦女呀,有許多資料、課本、筆記本要整理收納,每天要伏案書寫提筆行文,規劃明天的教案下個月的行事曆,這些案頭工作到哪裡進行?於是,家中處處可以見到媽媽努力追尋空間的軌跡。
首站當然是--名義上--媽媽擁有一半私人空間的主臥室。梳妝台几面太小、鏡子礙事、抽屜太小,放放化妝品保養品有餘,當成書桌可大大地不足。於是,在一次家具汰舊換新之後,舊的客廳茶几就大風吹地出現在主臥室裡了。但是,低矮的茶几讓使用者只能不舒服地蜷坐著使用,主臥室的燈光設計也是以浪漫迷濛為目地,不是亮光光明刺刺的日光燈,亮度不夠。於是,主臥室多了張堆雜誌的龐大書架,媽媽還是沒有自己的空間。
接下來,矛頭轉向客廳。在我和弟弟小的時候,採光最好的窗台邊是鋪了巧拼、放滿玩具箱的遊戲角;姐弟倆都長大了,遊戲角自然無用武之地,可以進行空間重整再利用。於是,爸媽挑了張散發清香的檜木原木大書桌,正對著紗幔飄飄、微風悄悄的窗台擺放。媽媽陶醉地說:「我以後要坐在陽光底下看書!」但是,大書桌太笨重,把空間都卡死了;且背對著客廳,要看電視、接待客人都不方便。也可以說,這並不是一個賦予使用者隱私的地點。於是,客廳也多了張陳列套書的龐大書櫃,媽媽卻還是沒有自己的空間。
最後,只好退守到傳統中所謂女性的地盤--廚房與餐廳。這好像也是許多其他女性在追尋自我空間的旅途中,共通的最終落腳之處。在餐廳進行作業,當然有其優點:可抓緊煲湯燉肉的等待片刻塗塗寫寫,資料放在旁邊取用方便;當然也有其缺點:每當要吃飯了,要吃水果了,要吃點心了,要吃宵夜了……媽媽就只好把自己的簿本掇拾收好,將空間退還給「全家人」。為什麼女性的行動範圍一定要被侷限在「廚房」,而不是在「廳堂」?為什麼「全家人」對整間家宅的使用權,卻容不下給女性的一個小小的專屬的空間?這些問題,至今社會還沒有給出一個令女性滿意的答案。不過媽媽的追尋自我空間之旅,也真的就悄無聲息地,在餐桌旁劃下句點。
看看這一路心智移動的軌跡,似乎看得出某些端倪:媽媽只能在別人「撿剩的」,如原本是荒廢遊戲角的客廳一隅、必須隨時保時機動狀態的餐桌;以及別人「用過的」,如原本是孝親房的雜物間、原本是我的房間的雜物間、原本是弟弟房間的雜物間……此兩類空間之間做抉擇。而結果就是媽媽選擇了前者;即使我在離家至外地求學前,將房間裡的東西收拾整理好,空出書桌、電腦希望給媽媽使用,哺乳類固守領域的個性卻在此時發揮無遺:寧願讓雜物在我房裡滋生蔓長,也不肯去使用它。我在此鄭重呼籲:媽,拜託你,許自己一個房間吧!
在閱讀《空間就是性別》這本書時,我看著書中情況捫心自問:我會不會讓先生為佔據空間而把我的書籍掃到地上?我會不會負氣離家出走卻茫茫然不知所往?我會不會為家庭貢獻所有,最後卻沒有「自己的房間」?答案都是「不會」,佐以「老公敢這樣我就打斷他的腿」、「要離家出走當然要大玩特玩一番」、「分配房間時當然是先佔先贏啦」這些橫生的想法。該說是幸運地,我的女性意識在年少時就已啟蒙發達,使我能夠分享與傳統女性不同的想法、過不同的日子、走不同的路。
最近兩位男性友人發表高論,一位指著我鼻子說我是「女性沙文主義者」(翻譯:「現在社會對女生已經夠平等了,你們還在吹毛求疵?」),另一位說「你們女生不要這麼有被迫害妄想症」(翻譯:「現在社會對女生已經夠寬容了,你們還在挑三揀四?」)。聽到連這兩位與我素來交好、思想堪稱開明的男性友人,腦子裡盤根錯節地都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本人完全沒意識到的父權社會脈絡,真令我張口結舌、良久無法回應。當然,過猶不及,兩者都還有改善進步的空間;但在這個男性思想仍為主流、對女性主義依舊陌生、連性別案件究竟要適用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reasonable men standard還是reasonable women standard都還爭論不休未有定見的社會,比起忍氣吞聲的小媳婦,我還是寧為大開大闔的女沙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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